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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建筑用地将减半征收使用税

更新日期:2009-12-03 16:58:02 浏览:455

      财政部、国税总局12月2日发布通知,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,暂按应征税款50%征收,12月1日起实施。

      国税总局规定,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,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。其中,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,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;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,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。

     12月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了解到,之前对地下建筑用地如何征土地使用税,不是很明确,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地方税种,各地政策比较模糊,在执行上也存在不一情况,此次是进行全面的统一。

      中经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表示,此规定只针对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用地进行明确,如商场、公共停车场等商业经营类地下建筑,而一般住宅用地的地下建筑是附属性质的,还按原来的方式征收。

     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》,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.5元至30元;中等城市1.2元至24元;小城市0.9元至18元;县城、建制镇、工矿区0.6元至12元。据北京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魏女士介绍,地下建筑土地使用税在开发商卖出商品房之前,由开发商缴纳;商品房售出后,应由购房人缴纳,但目前暂不对个人征收。12月2日,多家开发商表示这种征税的调整对目前项目的房价没有什么影响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来源:中国建设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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